党组书记、检察长李君剑同志主持全面工作;
党组副书记、副检察长郝书雷同志主管第一检察部工作;
党组成员、副检察长苗瑞同志主管第二检察部、办公室工作;
党组成员、副检察长李树周同志主管第三检察部工作;
党组成员邵云涛同志协助副检察长郝书雷同志工作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