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对张振平等同志予以通报表彰的决定
在全县安排的阶段性重点工作中,我院干警讲政治、顾大局,全力支持配合县委、政府工作,自觉服从院党组织安排,为我县环保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。
张振平在莲子镇镇莲子镇村帮扶基层党支部建设期间,吃住在村、履职尽责、勇于担当,高质量完成了交办的各项工作。
张立军、梁科明、肖红伟、刘少辉四名同志负责隆尧镇白家庄村大气污染督导工作,长期驻扎在村开展垃圾清理、污染整治、秸秆禁烧等工作,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完成了阶段性的工作。
刘刚、何云飞、刘明、杜呈帅、张少廷、刘跃龙、武校松、王实等八名同志在山口镇秸秆禁烧期间,顶烈日战酷暑,昼夜巡逻,圆满完成秸秆禁烧任务。
现对以上同志予以通报表彰。
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,再接再厉,不断进取。我院全体干警要以受到表彰的同志为榜样,讲党性顾大局,扎实工作,开拓创新,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,为隆尧检察事业创新发展再立新功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