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月份,邢台市纪委监委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。
具体如下: 隆尧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树周等人私车公养问题。2019年至2022年,隆尧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树周利用管理公车的便利条件,持单位加油卡为个人车辆加油24次,共计6657.77元。办公室主任刘刚利用管理公车的便利条件,持单位加油卡为个人车辆加油26次,共计6380.17元。办公室财务出纳殷丛持单位加油卡为个人车辆加油24次,共计6971.33元。李树周、刘刚、殷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,违纪资金予以收缴,并责令隆尧县人民检察院(党组)进行专项整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