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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邢台市隆尧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收回国有土地行政公益诉讼案
时间:2022-06-09  作者:  新闻来源:  【字号: | |
河北省邢台市隆尧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收回国有土地行政公益诉讼案

  

  【关键词】

 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

  【基本案情】

  2006年3月,隆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(以下简称县自规部门)为A公司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(以下简称2019号土地证),将15.684亩国有土地和17余亩集体土地划拨在A公司名下。2013年12月,A公司持2019号土地证向县政府申请将土地性质由“划拨”变为“出让”。县自规部门未按规定程序组织勘察,A公司仅补缴85.79万元土地出让金后,便办理(2013)国有土地使用证,将原有15.684亩国有土地和17余亩集体土地变为“出让”性质。

  【检察机关履职亮点】

  2022年3月,邢台市隆尧县人民检察院(以下简称隆尧县院)公益诉讼干警,通过实地走访、调取证据、询问当事人等措施,查明县自规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为A公司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,致使国家利益处于持续受侵害状态,于当月立案。

  2022年3月29日,隆尧县院向县自规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公开宣告送达,建议该部门:(一)依法履行职责。依法撤销“隆国用(2013)第75号”国有土地使用证,收回土地。(二)开展专项行动。调查是否存在其他违规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,及时纠正。(三)加强教育培训。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专题教育培训,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规范行政行为,并完善相关制度,杜绝类似情形发生。

  隆尧县自规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,召开专题会议,立即开展整改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对(2013)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予以注销登记并公告作废,及时收回土地;全面回头看,认真清理排查;对相关科室人员开展警示教育并组织业务培训,防止类似情形发生。同时,宅基地被办理到A公司的土地证问题得到妥善解决,解决群众关心问题,保障群众的合法利益,增强群众的安全感,赢得的群众的好评,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。

  【办案效果】

 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国家的重要利益,属于国有土地。检察机关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,从刑事案件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,打出“公益诉讼+刑事打击”的组合拳,形成工作合力。该案的成功办理,挽回国有财产损失,检察机关督促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履职,不仅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,及时挽回损失,维护了国家利益,而且对于维护社会稳定,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意义重大,体现了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责的新作为、新担当。

该案例入选全国检察机关“为民办实事 破解老大难”公益诉讼质量提升年专项活动典型案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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