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执行检察部门:负责对全县刑事案件判决、裁定及劳动教养决定执行工作的监督;负责监狱,看守所工作人员执法活动的监督:负责对发生在监管场所的贪污,贿赂,侵权、渎职等案件的侦查工作以及被监管改造人员的控告,审诉工作;依法查办由本院管辖的服刑罪犯的申诉案件并负责抗诉和出庭工作;承办上级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交办案件的协查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