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行政检察部门:主要负责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、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,依法审查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、行政判决、裁定的申诉,根据案件情况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。